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纱管的过程检验总则和过程检验。
2 引用标准
FZ/T90003.1-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静弯曲
FZ/T90003.2-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冲击功
FZ/T90003.3-91 塑料经纱管和纬纱管试验方法 振 程
3 总则
过程产品根据其不同类别,按下列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组合进行检验和试验。
3.1 产品必须通过以下类别的检验:
a. 工序自检。自检由操作工在操作中按工序作业指导书规定自行检验,进行该工序产品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的判定、隔离,并纠正操作,达到规定要求。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按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》规定进行,对判定为“合格”的产品转序。
b. 工序巡检。由巡检员对被检工序按作业指导书要求,对所有生产工序的产品进行巡回抽验,以判断被检工序当日批产品的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。
4 产品过程检验
4.1 工序自检
4.1.1 成型、量下口、量锭位、验振程工序由操作工全数自检。
4.1.2 其他连续生产的各工序自检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检验,在工序操作中当发生质量波动时,应增加频次进行检验。
4.2 工序巡检
4.2.1 工序巡检正常生产时,各工序每天进行一次巡检,在改变品种时应在当天进行一次巡检。
4.2.2 不同类别产品对各工序巡检的样本大小、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应分别按下列规定:
a. 经纱管、纬纱管应符合表1-1;
b. 粗纱管应符合表2-1;
c. 宝塔管应符合表3-1。
4.2.3 若出现某工序不合格,应扩大抽样1倍,对其不合格作质量水平判定。
4.2.4 所有成型、锯、铰削工序的首件检验由巡检员进行检验,参照纺织行业标准进行。
4.2.5 对聚碳酸酯、ABS材料生产的经纱管冲击功与静弯曲负荷免检。
4.2.6 对聚碳酸酯材料生产的纬纱管静弯曲负荷免检。
4.2.7 对于产品目前没有行业标准或产品有行业标准但客户另有要求的,由技质部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,规定相应的工序巡检的样本大小及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。
4.2.8 样本抽取以被巡检产品当日自检合格产品中分散抽取。
表1-1
序号 |
工序名称 |
检验项目 |
技术要求 |
检验仪器 |
1 |
注射成型 |
外观质量 |
无分层、焦化、色泽一致,线槽清晰 |
手感、目测 |
2 |
锯、铰头 |
管座长、管颈长 |
17±0.20 |
游标卡尺 |
管 长 |
±0.40 |
游标卡尺 |
3 |
开 槽 |
定位槽与探纬槽中心面垂直度及深度与宽度 |
90°±1°
3.5+ 3.2+ |
专用量具 |
4 |
铰、验下口 |
底孔直径 |
±0.05 |
专用量具 |
5 |
镶、验、修锭位 |
芯 底 距 |
±0.80 |
专用量具 |
6 |
验 振 程 |
振 程 |
|
Y901测振仪 |
7 |
修正振程 |
外观质量 |
无棱角 |
手感、目测 |
8 |
擦 光 |
外观质量 |
不得有毛刺 |
目 测 |
表2-1
序号 |
工序名称 |
检验项目 |
技术要求 |
检验仪器 |
1 |
注射成型 |
直线度 |
≤0.40 |
塞 尺 |
径向圆跳动 |
≤0.60 |
百分表 |
外观质量 |
无焦化、起皮、分层等 |
手感、目测 |
2 |
车两端面 |
管 长 |
|
高度尺 |
3 |
铰 内 孔 |
顶孔直径 |
|
游标卡尺 |
底孔直径 |
|
表3-1
序号 |
工序名称 |
检验项目 |
技术要求 |
检验仪器 |
1 |
注射成型 |
外观质量 |
同批管色泽均匀,不得有明显差异 |
手感、目测 |
2 |
装 配 |
外观质量 |
装配牢固 |
手 测 |
3 |
铰 内 孔 |
内孔直径 |
±0.20 |
游标卡尺 |
4 |
铰 底 部 |
外观质量 |
光滑无毛刺 |
目 测 |
5 |
铰 头 |
管 长 |
±1 |
高 度 尺 |
4.2.9 检验记录
首检应填写首件合格记录表
巡检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检验,但不作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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